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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6年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来源: STB 发布时间:2016-05-30 浏览次数:[14667] 次

校内各部门:
2016年度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实施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结合高校自身发展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高校科研优势与特色,主动服务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整体提升高校科研工作水平;优化科研机制,进一步推进科教融合,加强高校科研队伍建设,促进科研为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服务,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创新人才。
二、项目设置
()项目名称
  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设置分为重点项目(学科办负责)、优秀青年项目、一般项目、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学科办负责)。
()项目面向
1.优秀青年项目面向省属本专科院校和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设置。项目负责人须为本校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40(201611日止),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项目组成员以青年为主。
2.一般项目面向所有省属普通高等院校设置。项目负责人须为本校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60(201611日止)
()项目任务
1.优秀青年项目:围绕学科知识体系建设,服务社会领域的关键问题和现实需求开展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
2.一般项目:围绕学科知识体系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
()项目要求
1.创新引领。项目应充分体现创新性。
(1)研究内容创新:项目应立足本研究领域前沿,具有较大创新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研究方法创新:项目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案先进可行。
(3)研究机制创新:项目研究应与人才培养、团队和平台建设等紧密结合,在项目研究、运行机制等方面有创新。
2.社会服务。项目研究应紧扣国家和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内容,服务重大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1)自然科学研究重点支持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支柱产业相关的关键技术创新与系统集成,主要包括: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现代种业、健康产业、节能环保、新能源、文化创意、公共安全和科技服务业等。
(2)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支持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密切相关的应用对策研究,主要包括:湖南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一带一部”战略、促进“三量齐升”、推进“五化”同步、建设“制造强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和“互联网+”等。
3.科教融合。项目研究应与学科、专业、课程建设相结合,与人才培养相结合,与教师成长成才相结合。
(1)项目选题应围绕学科方向,着力提升学科建设水平,有利于传统专业改造和新专业建设,有利于更新课程教学内容。
(2)项目团队须有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和本科生,项目研究应有利于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3)项目研究应有利于提升教师自身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促进教师成长成材。
4.成果转化。项目研究成果应具有可转化性,能向现实生产力和教育教学转化。
(1)项目研究成果应着眼于转化为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观点、新体系,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产业进步。
(2)项目研究成果应能向专业教学和课程内容转化,要服务于教育教学,有利于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
()项目数量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要求,各类项目均限额申报,我校项目申报限额数为21项:其重点项目2项,青年项目2项,一般项目17项。
三、申报程序
 按“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本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评审推荐、科技处资格审查、学校学术委员会推评、评议结果公示、报送湖南省教育厅评审。

四、申报要求
1.填写申请书之前,请认真阅读《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教技〔20133号)、《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湘教发〔2010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管理工作的意见》(湘教发〔201311 号),把握改革动向,准确执行改革要求和项目申报、管理相关政策。
2.申报人请按照所申报项目类别,在申请书封面上的“项目类别”对应栏目处画“√”。“所属学科”一栏按照97年学科代码目录填写二级学科名称(不必填写代码)。
3.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为23年,研究起始时间为20169月。
4.有撤销项目的负责人及承担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尚未完成(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准再申请。已获得省直有关部门及省级以上资助的科研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且主持、参与项目数累计不超过2项。省教育厅查重若超过2项,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5.项目组成员一般为310人,人员结构应合理。项目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均需本人在申请书上签字。有合作单位的,需加盖合作单位公章。项目组成人员少于3人的、合作单位未盖章的视为形式不合格。项目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均需本人在申请书上签字。
6.有在研国家项目的,原则上不受理省教育厅青年及一般项目的申报;有在研更高级别的项目或受过湖南省教育厅一般项目2次以上(含2次)资助的,原则上不受理省教育厅一般项目的申报。
7.各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初选工作,指导项目申请人完善申报方案,提高申报项目质量。
五、材料报送
1.各二级学院统一于2016618日将申请书1份、学院推荐排序的申报汇总表1份(见附件)(各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科技处(图书馆409),逾期及个人申报不予受理。
2.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推评确定的项目于2016622日由学院部统一报送材料至科技处。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一式2份(系统打印,如有附件材料,附件材料装订在申请书后),“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请情况汇总表” 11份(加盖系部公章)。
3.今年的申报工作继续实行网上申报。初评时可从附件下载申请书模板填写。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推评确定的项目申请人与各学院联系,凭账号、密码登录“湖南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gxy.hunnu.edu.cn/ResearchManagementSystem),按填报说明进行网上填报、提交和打印项目申请书。填报完成后提交至系统,经科技处审核推荐后,下载打印带水印二维码的项目申请书。系统开放时间为2016529日-624日。
4.所有申报材料均须提交电子文档(可以发送至科技处邮箱2956951043@qq.com)。电子文档报送格式:建立二级文件夹,其中一级文件夹以申报学院名称命名,二级文件夹以“优秀青年项目”、“一般项目”命名,申报书根据申报项目类型分别存放在相应的文件夹中。申报书以“序号+申报人姓名”命名,其中序号与申请情况汇总表一致。
六、其他事项
1.请各二级学院认真宣传,积极发动,提醒有意申报的教师提前做好申报准备
2.各部门要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特别要对项目组人员是否本人亲笔签名,已有的研究基础、前期成果等材料是否真实等方面把好关。对于报送的材料,一经发现申报材料不实,将取消项目负责人当年的申报资格,减少所在二级学院下年度项目申报指标。
3.《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学科代码》以及其他相关申报材料均可以从 “湖南高校科技网”(http://202.197.224.19http://218.75.242.253)下载。

相关附件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科技处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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