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通〔2021〕251号 《关于申报2021年度湖南省教育厅 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湘教发〔2021〕27号),现将申报2021年度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和范围 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类。 1.重点项目:支持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围绕国家、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把握科学前沿,聚焦产业转型升级和湖湘文化传承创新,开展较为深入的创新性研究;推动产学研用一体化,着力解决行业、产业和社会发展难题。鼓励联合企业共同申报课题。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依托“双一流”建设学科和我厅科研创新平台申报的项目(平台名单见湘教通〔2021〕241号)。 2.优秀青年项目:支持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科技发展趋势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有利于培育、发展各高校的科研优势和特色,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项目申报人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1981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项目组成员以青年为主。 3.一般项目:支持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根据国家、地方的一般性需求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着力提高我省高校教师整体科研能力。 二、申报要求 1.各高校要认真贯彻《关于打造“三个高地”促进湖南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湘办发〔2021〕7号)和《高等教育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实施方案》(湘教发〔2021〕25号),紧密围绕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认真把握科技发展趋势,组织教师切实结合自身优势和研究基础慎重选题。 2.项目申报条件按照《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湘教发〔2021〕2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各高校要加强引导,注重交叉学科、新兴学科和前沿问题的研究,注重与科技创新团队、重点科研创新平台和基地的衔接;鼓励研究生和高年级本科生参与团队。 3.项目申请人需认真填写《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书》。申报材料应规范、齐全,内容真实,思路清晰,论证充分、合理。研究方向要紧密围绕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应具有先进创新的研究思路、科学可行的技术路线,研究内容有较强的创新性,有明确的技术经济指标;项目经费预算合理。 4.本批次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其中一类。承担省教育厅项目尚未完成(结题)者,不得再申请新项目。每人同时主持和参与的科研项目累计最多不超过3项。同一课题已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项目计划资助者,不得重复申报。申报时已在境外并将持续在境外达1年以上者不得申报。 5.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实行“学校推荐、限额申报、择优立项”。各高校要认真做好项目的遴选和推荐工作。推荐项目名单,应在全校范围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呈报省教育厅。 6.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学校推荐的重点项目和优秀青年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立项。一般项目由学校组织遴选评审后,我厅组织力量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立项。 三、申报数量和经费保障 各类项目均限额申报(见附件),各高校可在分配的限额内自主确定申报数量。各高校当年的实际申报数量,将影响下一年度的申报限额;因各种原因导致的项目撤销,将影响当年申报限额。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项目要求,统筹高校“双一流”建设省级专项资金、自有资金及其他渠道资金,足额保障立项科研项目的经费。 对无法足额保证项目经费的高校,省教育厅将视情扣减申报限额或取消该校的项目立项资格。 四、申报程序 1.各校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开、合理、 择优”的原则,严格按条件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推荐和立项工作。要在个人申报、院系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申报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必须到法定的查新机构查新。 2.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申报人员凭学校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湖南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南网址:http:// rms.xuefeng.space),按填报说明进行网上填报、提交和打印项目申请书。系统开放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10月25日。 3.申报纸质材料包括:学校公文(含公示情况)、项目申请情况汇总表各一式1份,重点和优秀青年项目的申报书(含附件材料)一式3份、一般项目的申报书(含附件材料)一式1份。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1年10月26日-10月28日,共3天;逾期不予受理。材料报送地点:省教育厅513室。 联系人:张轶,联系电话:0731-84729829; 邮箱地址:4739947@163.com; 系统保障咨询:钟坚成,QQ号码:22727721。
附件:1.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报限额表(普通本科院校) 2.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报限额表(高职高专院校)
湖南省教育厅 2021年9月10日 |
各普通高等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