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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通知

来源: STB 发布时间:2021-04-02 浏览次数:[19851] 次

学校各单位:

        近日,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以及湖南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47号),现将我校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的规定范围

   推荐成果除符合《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见附件)的相关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项(以下成果已获国家级成果奖则不能参评):

   1.2016-2020年产生的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中已获得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优秀成果。

   2.被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优秀成果。

   3.其他有突出成就和重大影响力的教育科研成果

二、成果推荐程序

学校初审——学校上报——省教科规划办组织专家集中评审,确定推荐名单——获推荐成果的申报人参加集中培训,对成果进行修改完善——经修改后的成果通过省教科规划办上报全国教科规划办。其中,我校截止时间为4月27日,省集中受理申报时间为5月7日-8日,获推荐成果申报人集中培训时间为5月15日,获推荐成果修改完善时间为5月16日-26日,5月27日前获推荐成果全部材料(寄)送达省教科规划办。

三、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1、此次成果评选实行限额申报,限额2项。

2、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书、申报汇总表等)请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网站(网址:http://onsgep.moe.edu.cn)下载。

3、申报评审书一式7份,一律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参评成果原件、复印件1份。各栏目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

4、所有纸质材料必须在4月27日前送达科技处230室;电子文档(包括申报评审书、申报汇总表等)同步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邮件名称为“成果评选人姓名+第六届申报成果”。

 

 

科技处

2021年4月2日

 

附近1: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奖励实施办法.doc

附件2:关于做好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第六届全国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注意事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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