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申报 2020 年度湖南省技术交易和 技术转移服务补助项目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 南 省 财
政 厅文件
湘科计〔2020〕37 号
关于申报 2020 年度湖南省技术交易和 技术转移服务补助项目
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省直管试点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 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属本科院校,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 湘高校和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 放崛起战略,加快推进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促进我省技术交易、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现组织申报 2020 年度湖南省技术交易和技 术转移服务补助项目(以下简称技术交易服务补助项目),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技术交易类
1.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输出(技术输出方):对我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含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科研机构),2019 年度以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方式将本单位的应用科技成果在湘进行转移 转化的活动进行后补助。
2.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承接(技术受让方):对在我省注册 的企业,2019 年度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方式承接省内、外科 技成果,并实施转化和产业化的活动进行后补助。
3. 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对我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 业(技术输出方),2019 年度为省内技术受让方提供技术咨询 和技术服务的活动进行后补助。 在 2020 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的 疫情防控技术、疫情防控装备、疫情监测体系建设及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的肺炎病原检测技术研发、转让、咨询和服务等转移转化 活动,鼓励有关单位当年度及时进行申报,后期依据合同执行情 况可续报,但是续报提供的佐证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有关凭证 不能重复。
(二)政务服务类
1. 科技成果登记服务:对受托开展科技成果登记与统计工 作服务点,综合考核其 2019 年度科技成果登记的总数量及同比 增长情况、应用成果登记情况等,择优给予后补助。
2.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对受托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与统计的服务点,综合其 2019 年度认定登记技术合同的总份数、 实现技术合同成交额及同比增长情况、组织吸纳省内其他市州技 术合同的情况等,择优给予后补助。
(三)综合服务类
1. 科技成果评价服务:对从事科技成果评价的服务机构, 从科技成果评价材料的齐备性、评价报告完整性、评价专家团队 结构合理性及评价报告应用情况等,对其 2019 年度出具的科技 成果评价报告进行考核,对每一个合格的科技成果评价报告给予 后补助。
2. 技术转移服务:对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机构,综合其 2019 年度开展技术成果信息推送、协助征集并进行技术(融资)需求 挖掘、组织开展技术供需(投融资)对接活动、组织开展非营利 性技术转移培训等各类服务活动的成效等,择优给予后补助。
3. 科技要素分市场建设:对 2019 年度经潇湘科技要素大市 场授牌的分市场,依考核情况给予后补助。 在 2020 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的 有关疫情防控的科技成果评价、技术转移服务等活动,鼓励有关 单位当年度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1. 在湖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 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
2. 申报技术交易类的单位,技术交易双方不存在关联交易。 申报政务服务类的单位,应是其所在地科技行政部门事务性 工作委托单位。 申报科技成果评价服务类的单位,应为省科技成果与技术市 场协会科技成果评价专业委员会备案的机构;申报技术转移服务类的单位,应为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创新驿站、潇湘科 技要素大市场入驻中介服务机构、经各市州发文认定的技术交易 服务机构;申报科技要素分市场建设类的单位,应是经潇湘科技 要素大市场授牌的分市场的运营机构。
3. 无科研诚信不良记录。
三、申报要求
(一)技术交易类
1. 《成果转移转化后补助(技术交易类)申报表》;
2. 技术合同及认定登记证明书扫描件;
3. 发票和银行进账单(银行付款凭证)扫描件;
4. 非关联交易承诺书。
(二)政务服务类 《成果转移转化后补助(政务服务类)申报表》。
(三)综合服务类
1. 《成果转移转化后补助(综合服务类)申报表》;
2. 申报科技成果评价服务的,须提供本机构受理评价的所 有项目的评价报告、成果登记证书、用户使用报告等; 申报技术转移服务的,需提供本机构服务高校、院所及企业(须 提供服务协议)开展技术成果信息推送、协助企业技术(融资)需 求挖掘、组织参与技术供需(投融资)对接活动、组织开展技术转 移培训活动等佐证材料,促成技术项目由供给方向需求方转移、促 成企业获得专有技术(需提供与技术供方或需方签订的委托服务协 议或经登记的技术中介合同)、促成技术投融资等佐证材料等。
四、申报推荐
1. 申报方式。为减轻项目申报单位和科研人员负担,项目 申报采取网络在线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 站(http://kjt.hunan.gov.cn),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 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科管系统”)进行在线申报并提交申报 材料(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信息系统首页“系 统使用说明”),不需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2. 推荐方式。各推荐单位按照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 对照申报指南和本通知要求,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通过 “信息系统”在线完成项目申报推荐,并出具推荐文件。 市州项目(不含省直管试点县市)由市州科技局初审,会同 市州财政局汇总,联合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省直管试点县市项目由县市科技部门初审,会同同级财政部 门汇总,联合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国家高新区、省直部门(厅委局和省直厅局级事业单位)、 省属本科院校、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湘中央部委直属高 校、科研院所)等推荐的项目,由推荐单位初审汇总后向省科技 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3. 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按项目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确保所申报项目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并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不得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包装或申报。项目推荐单位应强 化主动服务,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对申报材 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4. 在 2020 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市 州科技局等要加大力度,切实为科研单位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技 术合同认定登记及申报成果转移转化后补助项目提供优质服务。
五、申报受理时间 项目实行常年申报、集中推荐受理。2020 年推荐单位系统 推荐截止日期为 12 月 31 日 18:00,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文件加 盖单位公章后,于系统推荐截止后 5 个工作日内寄送至省科技事 务中心咨询评审部(以寄出时间为准)。
六、申报咨询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成果与区域处:0731-88988883 省财政厅科教处:0731-85165759 省科技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0731-88988730、88988732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0731-88988619 邮寄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 233 号科技大厦一楼大厅 102 室,邮编:410013
附件:1.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补助项目(技术交易类)申报表
2.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补助项目(政务服务类)申报表
3.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补助项目(综合服务类)申报表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0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