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衡阳市“小荷”科技人才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才办、县市区科协,各市科协所属学会(协会、联合会),各驻衡高校科协,各企业(园区)科协,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和中国科协“十大”上的重要讲话以及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支持我市青年科技人才成长,激励广大青年人才科技创新,决定开展2023年衡阳市“小荷”科技人才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多地关注和支持刚起步的年轻科技人员,激发青年人才创新创造潜能,立志科技创新信念,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推进我市区域中心化进程和“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建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衡阳作出新贡献。
二、申报要求
(一)推荐对象要求
1.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
2.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从事基础研究且特别优秀的放宽至32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一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一核两电三色四新”十大产业或14条产业链中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的企业科技工作者;二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基础研究且拥有博士学位的科技工作者或全日制在读博士生(申报人学籍关系应在市内)。
4.具有明确的科技创新目标和勇于开拓的创新精神,有较强的科研技术创新能力和突出的科研潜质,是所在单位拟重点培养的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的青年科技人才。
5.未在省、市级人才支持计划资助期人员。
(二)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衡阳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良好信用的企业;驻本市域内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机构。
(2)具有开展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科技服务等科技创新活动所需的工作条件与基础。
(3)推荐对象的工作单位及项目实施单位。
2.申报单位职责任务:
(1)制定推荐对象培养计划和对应项目培养期限的项目实施方案。
(2)为推荐对象创造良好工作条件和环境。
(3)保障项目按计划实施,并做好项目工作总结。
(4)接受市委人才办、市科协和项目推荐单位的监督,并按要求提供项目相关材料。
(5)组建由3名以上专家组成的培养团队,其中至少1名正高职称专家承担指导、扶持主要责任。
(三)推荐单位要求:
1.以下单位可推荐:
(1)县市区委人才办、县市区科协。
(2)市科协所属学会(协会、联合会)。
(3)高校科协。
2.推荐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详细了解申报单位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并根据托举对象个性化需求优化项目实施方案内人才培养措施。
(2)与托举对象工作单位合作紧密,落实工作单位相关负责人在项目中的责任。
(3)在人才举荐、扶持、培养(评价)方面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
三、推荐名额
(一)每个县市区可由县市区委人才办和县市区科协联合推荐4名“小荷”科技人才。企业(园区)科协按属地管理原则通过当地科协申报。
(二)每个市科协所属学会(协会、联合会)可推荐1名“小荷”科技人才。
(三)每个高校科协可推荐2名“小荷”科技人才。
四、支持数量与经费额度
衡阳市“小荷”科技人才专项实施年限为1年,支持20名左右,每人支持2万元。往届国、省、市级“小荷”科技人才专项(项目)获得者不重复支持。
五、实施程序
(一)推荐人选。县市区推荐对象须经县市区科协党组会议或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县市区委人才办同意联合推荐;市科协所属学会(协会、联合会)推荐对象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高校科协推荐对象须经高校全委会或常委会审议通过。推荐工作中应坚持学术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坚持专家主导,避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倡导科学精神,确保科学性、权威性和公信力。申报单位应对拟推荐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同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资格审查。市科协对申报材料汇总后进行集中审核。
(三)评审立项。市科协会同市委人才办组织专家开展评审立项工作,并对评审结果进行确认。
(四)个人事项审查。审查拟立项人选相关个人事项(含无犯罪证明、个人完税证明、所在企业市场监管证明、半年内毛发检测阴性报告及征信报告等)。
(五)考察环节。各推荐单位对拟立项人选进行考察并上报考察情况报告和个人考察材料(含政治品格、学风道德、廉洁自律、生活作风及遵纪守法等情况)。
(六)公示环节。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立项名单。
(七)签订合同。立项项目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市委人才办、市科协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衡阳市“小荷”科技人才专项合同书》,并按规定流程拨付资金到项目实施单位。
(八)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项目合同内容组织实施,并按要求汇总“小荷”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培训及取得的科研成果、创新性业绩等方面的情况,于每年上半年(具体时间待通知)提交上年度绩效报告书;市委人才办、市科协牵头组织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择优推荐申报国、省、市级相关人才支持计划。
六、材料报送
请各推荐单位于申报日截止受理时间6月30日(星期五)前,将下列材料纸质版报送市科协学会学术工作部,逾期不予受理。
(一)经推荐单位核定的申报单位根据推荐对象制定的项目全程实施方案2份。
(二)《衡阳市“小荷”科技人才专项申报书》(详见附1)纸质文本一式7份,须按要求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表格在市科协网(https://kx.hengyang.gov.cn/)“公告公示”中下载。)
(三)推荐对象相关材料纸质文本(装订成册)各2份: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主要科技成果目录,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技术应用证明材料,获得县处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证明材料及开展相关科研及应用工作的情况证明等。
(四)申报单位关于推荐对象申报材料非涉密证明2份。
(五)《2023年衡阳市“小荷”科技人才专项候选人基本数据采集表》《2023年衡阳市“小荷”科技人才专项候选人基本信息表》各2份(详见附2、3)。
(六)推荐单位推荐工作情况报告纸质文本2份须写明组织推荐、评审工作情况,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实施方案、申报书、基本数据采集表、候选人基本信息表和推荐报告的电子版,请发邮箱hykxxhb@163.com。
联 系 人:市科协学会学术工作部付琳宁
联系电话:0734-8839810
地 址:衡阳市蒸湘区红湘街道迎宾路7号
邮 编:421009
我校时间节点:
6月20日,请各学院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到科技处,届时科技处将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申请人对资料进行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请按照本通知中第六点的要求提交完整。
附件:1.衡阳市“小荷”科技人才项目申报书
2.2023年衡阳市“小荷”科技人才专项候选人基本数据采集表
3.2023年衡阳市“小荷”科技人才专项候选人基本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