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推动中国特色艺术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着力推进文化自信自强、促进新时代文化艺术高质量发展,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
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代表正确方向、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新,具有主体性、原创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文化艺术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高的决策参考价值。
二、课题指南
《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指南》(见附件1)聚焦事关党和国家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聚焦构建中国特色艺术学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聚焦促进新时代艺术高质量发展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结合自身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
《课题指南》分为具体条目(带*号)和方向性条目两类。具体条目的申报,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也可对选题的文字表述进行适当修改。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具体条目和方向性条目均可申报重点项目。申请人可根据《课题指南》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项目)。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课题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三、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本次申报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
项目资助额度参考标准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青年项目20万元。最终确定的资助额度在适当范围内上下浮动,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四、研究年限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五、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8年3月31日后出生),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能力的申请人,即使没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位,可以申请青年项目。
3.申请人填报课题组成员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4.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5.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全脱产博士后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6.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我校所在兼职学院申报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须由学校人事处出具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证明,并由兼职学院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及信誉保证。
7.文化和旅游部机关工作人员不能申请或者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六、申请限定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3年3月31日之前的,或在3月31日前已向我办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请本年度项目。后者具体日期以各地中级管理单位寄出结项材料时间为准)。
3.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
4.申请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
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时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须在申请时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8.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
9.凡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10.预期成果需达到国家级项目应有体量。
七、申报方式及程序
1.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继续实行网上申报。请申请人登录申报管理系统(系统路径为:文化和旅游部网站主页→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链接:https://yskx.mct.gov.cn/index?url=http://yskx.mct.gov.cn/),申请人以本人身份证号在该系统注册获得唯一账号并自行设定密码。以往年度已注册过的申请人须使用当时注册的账号和密码。账号和密码是登陆申报管理系统的唯一凭证,请申报人务必牢记。如遗忘密码可通过系统“忘记密码”找回进行重置。按照有关说明登录系统填报、提交申报材料(新用户须先注册)。
2.申报人登陆系统后,根据提示填写申报内容,自行检查确保无误后才提交。请务必注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4000字,否则无法正常提交;同时活页中不得出现申请人、课题组成员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等有关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3.为规避系统故障,建议申请书和活页中的主体内容及时复制、保存到本地电脑。按照有关说明注册帐号并提交申报材料。
4.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由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统一组织评审,择优申报。请申请人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论证,保证质量。
5.所有申报项目将通过资格审查、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和复评等程序。资格审查和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及本公告的规定进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
八、申报时间
系统申报起止时间:2023年2月20日-3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及审核。
此次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待立项后,申请人交纸质版《申请书》1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至社科处存档。
九、其他注意事项
1.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内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凡在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2.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如课题获准立项,申报系统生成的《申报书》视为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3.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计划出版的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请在填报论证材料中予以说明。
受不可抗力影响,申报工作安排如有变化,我处将第一时间另行通知。
通知原文链接: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公告
http://www.nopss.gov.cn/n1/2023/0221/c431038-32628301.html
我校时间节点:
3月20日,请申报者将汇总表发送到科技处。
附件:
附件: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通知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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