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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

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来源: STB 发布时间:2023-01-12 浏览次数:[22621] 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特别是基础研究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突出原创,强化对基础研究的全面部署,为实现我国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更大力量。

  按照科学基金资助管理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2022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 项目申请接收。

  1. 2023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集中接收工作于2023年3月1日开始,3月20日16时截止

  2. 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 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于2023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

  2. 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3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主要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3. 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切勿使用2022年生成的版本。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4. 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

  5. 2023年,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6.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2023年,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调整其限项申请规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具体政策变化请参照《指南》限项申请规定。

  7. 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8.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等。

  (三) 依托单位事项。

  

  1. 依托单位应确保本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不在限制申报、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的期限内。

  2. 依托单位应提前从信息系统中下载《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项目申请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上传至信息系统(本年度只需上传一次)。完成上述承诺程序后方可申请项目。

  4. 依托单位应在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截止时间前通过信息系统确认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务必在截止时间后24小时内在线提交本单位项目申请清单,请依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项目申请书收取的截止时间。

  (四) 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2. 项目获批准后,依托单位需补交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并将其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最终电子版申请书保持一致。对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签字盖章材料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有关要求处理。

  (五) 初审结果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3年4月28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二、项目结题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4.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存储到信息系统。

  (二)依托单位事项。

  依托单位应高度重视科学基金项目结题管理,认真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督促指导项目负责人认真撰写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

  1. 依托单位需先通过信息系统提交电子版结题材料,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纸质版结题材料。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2. 依托单位应于2023年2月24日16时前通过信息系统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逐项确认,3月10日前将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一份)以及单位公函与结题项目清单等纸质结题材料,以邮寄方式报送至自然科学基金委,材料不完整的不予接收。

  三、项目进展报告、年度管理报告和包干制管理规定

  (一)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项目进展报告);依托单位按照《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对项目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并于2023年1月15日前逐项确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年度管理报告。

  依托单位通过信息系统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管理报告》(以下简称年度管理报告),于2023年4月1日—4月15日16时期间提交电子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度管理报告的依托单位,将不予开放下年度的科学基金项目申请。

  (三)包干制管理规定备案。

  根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依托单位应当制定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规定。对于新获批包干制项目但尚未完成备案的依托单位应于2023年6月30日16时前,将本单位制定的包干制管理规定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备案;对于之前已完成备案但需要重新修订的,也应在上述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修订工作并重新备案。具体备案流程请参照《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规定备案的通知》(国科金财函〔2021〕27号)。

  四、材料接收

  (一)材料接收组负责统一接收依托单位送达或邮寄的材料,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材料。

  (二)材料接收组办公地点设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行政楼101房间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再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二)《指南》拟于2023年1月中旬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三)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双面打印并装订。

六、咨询与联系方式

  (一)各类事项咨询电话。

材料接收组

62328591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62317474

财务咨询

62327229

62327225

62329112

62326961

62328485

各类型项目咨询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专项项目等

62327230

62328222

62329336

62327008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等

62329133

62325932

62325562

62328623

联合基金项目

62329897

62326872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62327001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62326911

化学科学部

62326906

生命科学部

62327200

62326916

地球科学部

62327157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62326887

信息科学部

62326892

管理科学部

62326898

医学科学部

62328991

62328941

交叉科学部

62328382

办公室

62327087

计划局

62326980

政策局

62328410

财务局

62327229

62328485

国际合作局

62327001

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

62326959

62325544

机关服务中心

62328591

 

   (三)相关网站地址。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https://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https://grants.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3年1月9日

项目申报时间节点:

1月15日开始,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月15日,各学院将申报信息汇总到科技处。

3月1日开始,申请人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然后才能进行线上申报。

2月17日:

2023年省自科基金办将针对国自科基金项目申报开展“大帮小”活动,请有意申报2023年国自科项目的老师,于2月17日,将项目申请书发送到科技处。

国自科大帮小.jpg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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